近日,國家藝術基金發布了《2018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一般項目)申報指南》。為指導藝術單位、機構做好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圍繞今年申報指南的新特點,針對申報單位、機構普遍關心的問題,就項目申報工作的重點事宜和關鍵環節形成了10個問題,以問答的形式做詳細、深入的闡釋和解讀。
一、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的資助對象有哪些?
2018年,藝術基金在繼續資助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兒童劇、雜技劇、木偶劇、皮影戲、小劇場戲劇、交響樂、民族管弦樂、曲藝中篇和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等藝術品種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對曲藝長篇作品創作項目的資助。曲藝是中華民族各種“說唱藝術”的統稱,具有鮮明的民間性、地域性和群眾性。藝術基金擴大對曲藝項目的資助范圍,體現了對中國化的藝術創作的重視。
二、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的資助對象有哪些?,
國家藝術基金對小型劇(節)目和作品的資助是具有選優拔萃性質的事后資助,目的是支持藝術單位、機構特別是基層文藝院團創作出更多生活氣息濃郁、時代精神飽滿、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資助資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傳播交流。藝術基金成立四年共立項資助了570部小型劇(節)目和作品,涵蓋了小戲曲、獨幕劇(含戲劇小品)、小歌劇、小舞劇、音樂(含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民樂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單人舞、雙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藝短篇(含曲藝小品)、木偶、皮影、雜技等藝術品種。
三、2018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資助重點是什么?
貫徹落實《國家藝術基金“十三五”時期資助規劃》,2018年,將圍繞新中國成立70周年、建黨100周年、改革開放40周年等重大活動創作的項目;現實題材創作和戲曲、曲藝、雜技、民族歌劇等民族藝術形式創作,列為了年度資助重點。相繼將曲藝、雜技、民族歌劇等納入年度資助重點,體現了國家藝術基金資助中國化的藝術創作和對我國傳統表演藝術形式的重視。
此外,為了鼓勵創作更多詼諧幽默、寓教于樂、老百姓喜聞樂見的作品,更好地服務群眾,藝術基金將適當加大對喜劇風格作品的資助力度。
四、申報舞臺藝術創作項目有哪些條件要求?
藝術基金對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申報主體資格、申報作品的創作演出時間和主創人員隊伍構成等都提出了要求。
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只受理單位或機構申報。申報單位或機構應是2014年6月30日前在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單位或機構。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登記、注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同時,為進一步規范管理,申報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的藝術單位、機構應提交《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為體現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機構不宜作為申報主體申報藝術基金項目。
申報藝術基金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應該是在申報時已經完成項目策劃、劇本創作等前期工作,能夠提供相應材料,并且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作品。申報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的作品,須是申報單位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間原創且已經完成創作演出的作品,不能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申報時須提供完整的演出視頻。
2017年,藝術基金在總結申報評審、實施監督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引導藝術單位、機構規范運作,培養鍛煉人才隊伍,明確提出了“申報項目的編劇、導演、音樂、主演、舞美等主創人員應以本省(區、市)創作人才為主,且外請主創人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人”的限制條件。今年,藝術基金延續了此項規定,以利于成本控制和本地創演人才的成長。
為確保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有效實施,已獲得藝術基金2014、2015年度立項資助的項目主體,在資助項目未通過結項驗收前,不能再申報同一門類的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但可以申報其他門類的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或申報藝術基金其他類型的資助項目。例如,某演藝集團在2014或2015年度獲得了舞劇創作項目的資助,在該舞劇創作項目未通過結項驗收前,不能再次申報舞劇創作項目,但可以申報戲曲、話劇、歌劇等其他藝術門類的創作項目,或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養項目。需要說明的是,2016、2017年度立項資助項目正在實施過程中,項目主體申報不受限制,可綜合衡量本單位、機構開展創作生產、組織藝術活動的能力水平,策劃申報項目。
五、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受理審核的標準是什么?
藝術基金在項目評審開始前,會對申報項目進行集中審核。項目審核不涉及項目內容優良等級評價,具體內容包括:申報資格審核、底線審核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審核。
申報資格審核是對申報主體成立年限、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期和申報主體名稱與組織機構代碼證名稱是否一致等內容的審核。
底線審核是對申報項目是否堅持了正確的政治導向,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是否合乎國家民族宗教政策,是否有違公序良俗等內容的把關。
申報材料完整性審核是檢查申報主體是否按照申報指南和項目申報表要求準確、完整地提交了相應材料。例如,申報小型劇(節)目和作品資助項目,須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視頻,但申報合唱、歌曲資助項目的,在此基礎上還需要提交作品歌詞和完整樂譜。在申報項目時要認真閱讀申報指南和項目申報表,按照相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能參加評審。
六、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評審程序是怎樣的?
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通過專家評審產生,要求評審專家始終堅持正確導向,堅持嚴格的評審標準,注意對項目策劃創意、前期準備情況、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報主體的能力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考察。
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評審分為初評和復評兩個階段。初評為網絡評審,參評項目按照藝術門類分地域合并編組,由信息系統按照專業從專家庫中結構化地抽取評審專家。專家和參評項目的匹配遵循“地域回避和主創人員回避”等原則,即專家不能參加本人所在省區項目的評審,參評項目的主創人員也不能參加該項目所在評審組的評審。評審專家在規定時間,通過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申報評審系統,審閱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材料,依據自己的專業判斷,對參評項目給出順序排名。信息系統自動統計專家排序,按“同類同量”原則,綜合排序靠前的項目進入復評。
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復評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管理中心遵循“參評單位法人回避和參評項目主創人員回避”等原則,通過信息系統抽取不同業務類型的專家組成評審組。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創作項目要進行現場答辯,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創作項目要審聽、審看完整的音視頻文件,答辯和審聽、審看結束后,評審專家在集中討論的基礎上,依據自己的判斷獨立給出參評項目的排序,再由信息系統匯總排序結果,各評審組按照基本相同的比例確定擬資助項目,經報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公告。
七、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資金額度與演出場次是怎么確定的?
我國是幅員遼闊的大國,各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水平不平衡,創作生產能力和藝術生產成本有差異。藝術基金的資助對象既要面向全國,又要兼顧到不同的藝術門類。為科學合理地確定資助資金額度,藝術基金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各類藝術單位、機構的意見,經反復測算,按藝術門類分別確定了資助額度。這個資助額度是一個基本的資助額度,體現了藝術基金資助的公益性,既能夠保證藝術品質,又避免不切實際的奢華浪費現象。需要說明的是,即使是同一藝術門類,因主題、題材和項目主體資源條件的不同,項目實施成本也存在一定差異,項目主體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籌集經費彌補不足的部分,藝術基金鼓勵建立多元化的資助體系。
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指南針對不同藝術門類提出了不同的演出場次要求,是為了檢驗創作成果、收集修改提升的意見,實現“改中演”“演中改”。這里的演出場次要求與傳播交流推廣巡演項目有所不同,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項目主體應把精力和資源聚焦于劇目創作和修改完善上,因而演出可以在自有劇場完成,也可以通過巡演完成。
八、對獲得立項的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藝術基金還有后續支持措施嗎?
藝術基金將從驗收合格的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中,組織專家擇優評審出滾動資助項目,鼓勵項目主體繼續按照“聚焦于改、以改為主”的工作重心和“兩改兩演”的工作思路,不斷打磨提高,努力攀登藝術“高峰”。
九、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何接受監督?
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標—效果”原則,尊重藝術規律,堅持內容監督和經費監督相結合,把好“導向關”“質量關”和“財務關”。對立項資助的大型舞臺劇和作品,藝術基金分別在立項簽約、首演合格與結項驗收三個階段,按照50%、30%、20%分批撥付資助資金。中期監督在項目首演期間開展,管理中心將直接組織或委托地方文化行政部門組織監督專家對資助項目首演進行現場監督,圍繞資助項目的內容導向、項目質量、修改意見進行交流研討,填寫《中期監督專家意見表》。首演驗收合格后,繼續撥付資助資金。同時,管理中心也將采取“點面結合”的片區集中巡查監督方式,集中聽取、檢查各片區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確保內容導向正確,藝術質量上乘,經費使用規范。
十、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采取什么方式結項驗收?
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實行結項驗收制度,管理中心組織結項驗收專家組,依據《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和《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對資助項目成果進行結項驗收。
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項目主體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報告、《結項驗收表》、項目經費第三方審計報告、完整演出視頻、媒體評價材料、觀眾評價材料、演出場次證明等結項材料。結項驗收時,專家將從劇目和作品創作排演是否達到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目標;演出場次是否達到申報指南的要求;演出質量是否得到保證;參加重要演出活動及獲獎情況;是否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管理中心相關財務制度等方面做出能否通過結項驗收的決定。管理中心還將逐步建立項目主體信譽、能力評價體系,為后續的項目申報和立項評審提供參考依據。實施項目如不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結項驗收,需要延期完成,須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說明理由,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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